涉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,蒙商银行被罚款893.4万元
发布日期:2024-02-28 04:36    点击次数:88

  日前,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、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,被罚款人民币893.4万元。

  同时,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多名高管合计被罚款36.6万元。其中,时任蒙商银行包头分行行长管某、锡林郭勒分行行长王某军、总行营业管理部副总经理<主持工作>王某鼎、鄂尔多斯市分行行长徐某均被罚款2.4万元;时任蒙商银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<主持工作>李某春被罚款6.9万元;时任蒙商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萨某某娃、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<主持工作>王某磊被罚款5.8万元;时任蒙商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<主持工作>、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某被罚款4.5万元;时任蒙商银行通辽分行副行长、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魏某祥,时任蒙商银行乌海分行副行长<主持工作>赵某源被罚款2万元。